第20章 卖身契
李怡当然可以“创作”出另一首未来的热门歌曲,但凭什么展示给汪皮裤看?
“看吧,你连即兴都做不到。”
汪皮裤的声音带着胜利的意味:
“那些歌真的是你写的吗,李怡?”
汪皮裤语气越发不善。
“你什么意思?”
李怡的声音冷了下来。
“没什么意思。”
汪皮裤调整了一个姿势:
“我只是好奇,一个能写出《相约一九九八》的人,为什么在排练时连最简单的即兴都做不到。”
这句话就过分了。
汪皮裤这是公然质疑李怡。
“够了!”
王雷突然站起来:“老汪,过了!李怡刚刚经历了一天的媒体轰炸,你现在还这样逼他?”
汪皮裤张了张嘴,似乎想说什么,最终只是摇摇头走出排练室。
鼓手老单望了眼李怡,也跟着离开了。
“你别往心里去,”
王雷轻声说:“老汪就是嫉妒你突然红了...”
李怡摇摇头:“那是他的自由。”
“我累了,想一个人呆会儿。”
王雷欲言又止,最终叹了口气:“别想太多,好好休息。”
夜深了,李怡独自坐在工作室的钢琴前。
窗外的雨轻轻敲打着玻璃,像某种密码。
他的手指悬在琴键上方,迟迟没有落下。
最终,李怡闭上眼睛,任由手指自由地在琴键上漫步。
没有预先设定的旋律,没有记忆中的歌曲,只有此刻的心情——迷茫、愧疚、恐惧,还有一丝不甘。
生涩的旋律在黑暗中流淌,时断时续,远不如李怡“记得”的那些歌动听,但却是真实的,属于李怡自己的作品。
当最后一个音符消散在空气中,李怡睁开眼,惊讶地发现范彬彬站在门口,眼中含着泪水。
“这...这是我听过最美的旋律。”
范彬彬在家一直等不到李怡,就找了过来。
她轻声道:“这是什么歌?”
李怡摇摇头:“没有名字,只是...一些感受。”
“为什么从没听你弹过?比起《相约一九九八》,我更爱这个。”
范彬彬走到李怡身边:
“听说汪皮裤犯浑了?”
“别跟他一样,汪皮裤是想单飞了,华纳的人找上门了。”
李怡闻言一愣。
原来如此!
“彬彬,”
李怡轻声问:
“如果有一天我决定不再写《相约一九九八》那样的歌,你会失望吗?”
范彬彬歪着头看李怡:
“为什么要限制自己?你可以既写商业化的歌,也写这样的...”
她指了指钢琴:“艺术没有对错,只有真诚与否。”
李怡突然抱紧范彬彬,把脸埋在她肩膀上。
范彬彬身上淡淡的香气让李怡鼻子发酸。
“谢谢。”
窗外积雪更厚了。
远处,一辆黑色轿车静静停在巷口。
车里,张亚东摇下车窗,听着从工作室飘出的断断续续的钢琴声,露出若有所思的表情。
“有意思,”
他对身旁的王海说:“我们的天才作曲家似乎遇到了创作瓶颈。”
王海递过一份文件:
“调查结果出来了。李怡的背景很干净,但有一点很奇怪——他大学期间的作曲作业都很平庸,直到毕业后才突然突飞猛进。”
张亚东接过文件,借着车内灯光浏览:
“天才的爆发通常有迹可循...继续查,特别是他毕业后接触过什么人。”
“还有,”
张亚东摇上车窗:
“把合同里的版权条款再修改一下,要确保无论发生什么,那些歌的版权最终都会落到我们手里。”
黑色轿车无声地驶入雪夜。
工作室里。
李怡和范彬彬依偎在钢琴前,浑然不觉一场更大的风暴正在逼近。
很快到了签约的日子。
烫金边的合同静静躺在工作室的实木桌上,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冰冷的光泽。
李怡用指尖轻轻摩挲着纸张边缘,那触感像是抚摸着一把未出鞘的刀。
“阿怡,张哥说了,这是最高规格的新人合约。”
王海站在一旁,脸上堆着职业化笑容,眼角却不时瞟向墙角的录像机:
“两百万预付款,百代发行渠道,一线制作团队...百代这几年可没给过第二个新人这种条件。”
李怡没有立即回应。
端起咖啡抿了一口,苦涩在舌尖蔓延。
自从春晚一炮而红后,这样的场景已经上演了三次——张亚东一次比一次开价更高,一次比一次姿态放得更低。
事出反常必有妖。
“王助理,”
李怡放下杯子,发出清脆的碰撞声:
“我记得上周才拒绝过张哥的合作提议。”
王海的笑容僵了一瞬,很快又恢复如常:
“这次不一样。”
“张总特意请了公司法务总监重新拟定的条款,完全尊重您的创作自主权。”
他殷勤地翻开合同扉页:
“您看,特别注明'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创作方向'。”
范彬彬从二楼探出头来:
“怡哥,老王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听新混的音轨...”
范彬彬的声音在看到王海时戛然而止:
“哦,你有客人啊。”
“稍等。”
李怡朝范彬彬点点头,转向王海:
“合同我慢慢看,明天给张总答复。”
王海却反常地坚持:
“张总希望今天就能有个初步意向。”
“不瞒您说,索尼音乐的人也联系他了,说想签下您...”
王海故意拖长了音调:
“但张总说,肥水不流外人田。”
李怡眯起眼睛。
这是赤裸裸的威胁——签给百代,或者面对百代与索尼的联合封杀。
前世在职场摸爬滚打的经验告诉李怡,越是急着让你签的合同,陷阱越深。
“那我当场看。”
李怡拿起合同,故意翻得哗哗作响。
前几页确实诱人:两百万预付款分三期支付。
百代承担三张专辑的制作费。
大陆港澳台十大城市的巡回演出。
甚至包括电影主题曲的优先推荐权。
任何新人看到这些条款,恐怕都会激动得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签字。
但李怡不是真正的新人。
李怡直接翻到了最后的小字部分,那里才是魔鬼的居所。
“第十七条,第三款。”
李怡突然出声,手指重重按在一行蝇头小字上:
“'乙方需保证作品原创性,若经甲方认定存在抄袭嫌疑,相关作品版权自动归甲方所有,且乙方需赔偿预付金的三倍'。”
王海的喉结滚动了一下:“这...这只是标准条款...”
“标准到连'抄袭'的定义都不写明?由甲方'认定'就行?”
李怡冷笑,又翻到附件B:
“再看看这条——'合作期间所有创作构思,包括但不限于旋律片段、歌词草稿、编曲思路,无论是否完成,知识产权均属甲方'。”
李怡抬起头,“这是卖身契吧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