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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128年

妖怪大革命 不知名的妖怪 2389 2024-11-11 14:18

  吟良总是做一个相同的梦。

  那是一个巨大的黑色迷宫,像远古僬侥人的环形祭祀院。吟良在里面穿梭游荡,总是碰到同一个人。像是一个少年,看不清面目长相,以左手就是左手那样固有的意义存在。

  这人总在做一些荒谬的事。他把沙子搓成绳索,挂到迷宫的高墙上。他妄想爬到迷宫上面去,经常摔得七荤八素。又或者把水压扁成纸,拿着风做的笔在里面写个不停。何苦做一些无意义的事,吟良每次这么想着,就稀里糊涂地醒过来。

  吟良看到一面长霉的墙。墙上挂着郡长亲笔的告诫:

  “坏分子莫存侥幸,黎神在看着你。”

  是了,自己被抽烟队的黑口袋套住头,一路押运到了公狱。一路上他大喊冤枉,没人搭理他,只有肚子白挨了几拳。

  公狱据说由郡上第一座媒石矿改造而成,只有一个出入口,所有的牢房都设置在地底,气孔有限,空气稀薄,犯人们常常处于虚弱迷离的状态。曾经有新来的狱卒打报告给郡长,阐述这一状况。郡长反而觉得这是这地方的优点,犯人们乖乖地不闹事,皆大欢喜。

  牢房的四壁与顶上都刷了红色的油漆,郡长喜欢的颜色,用料比矿工区最阔绰的家庭还扎实。

  到底是什么事被抽烟队逮到了呢。弄错了人名还是遭人陷害。说起来,自从郡长“清洗坏分子行动”发起后,乞灵郡的律法犹如一纸空文,抽烟队可以因为任何大小事情逮捕任何人。尤其是针对矿工,衣衫不整和妄议权威——比如,没系领口的第一粒扣子和不小心说了“麒麟菌(一种常见蘑菇)坏掉了”都属于该罪范畴,可以无须审判直接判罚矿役改造。

  吟良突然想到,也不是什么事都没有。几天前,自己作为学长在演武室训诫新生的时候,说过一句:

  “......以上堂规请各位谨记,尤其最后一条‘谨遵《乞灵郡全民公约》,绝不私越边境,亦不帮助任何人越境脱逃‘。你们给我竖起耳朵听着,碰了这条红线的,别说习武堂救不了你,连郡长也救不了你!”

  说完就慌了——不该提郡长的,那时候脑子里筋路走错了。本意是想说老天爷也救不了你,灵感乍现,想着郡长就是乞灵郡的老天爷,嘴巴没等脑子确认就脱口而出。当时的吟良慌得冷汗涔涔,这算不算妄议郡长。

  新生们有没有听出来端倪,有没有向抽烟队告密。吟良想得脑瓜子疼。可能有某个心眼多的小孩偷偷记下了,转头就举报了他。那些中产阶级的子弟向来使心用腹。

  这么一盘算,形势一目了然。当务之急要组织话术,引用《郡长的一千条箴言》,阐述昭昭忠心,或许有一线生机。

  一连等了许多天,吟良在地下的监狱里看不到日出日落,只能从一日定食两顿饭来推断日子。大约八餐牢饭后,吟良被提审了。

  庭审设在黎神的祭堂里,先由乐师带着众人向大神黎起誓,而后乡绅见证人落座,智者旁听会落座,庭长落座,审判员落座,抽烟队质询者落座。一堆人慢吞吞地点头行礼,依次坐下,吟良看到最后只剩下自己杵着,差点也跟着坐下——他屁股后边有张抹了红漆的簇新椅子。

  依据《乞灵郡郡长(郡王)律法》,终判无罪的人最后可以落座。吟良偷偷瞥了一眼,那椅子新得油光发亮。真的有人坐过吗。

  一通惯例的陈词后,审判员问:

  “你和霍桐是什么关系?”

  “他跟我妈离婚了。他跟我什么关系也没有。”吟良老实回答。

  “疑犯不准撒谎!他是你父亲吧。”

  “生理上是的。法律上已经不是了。”

  “你和他有无联系?”

  “没有。他再婚之后我没见过他。”

  “你撒谎!习武堂的门卫看到过他。”审判员转身向庭长提交了一份文件,接着说:“门卫的证词里记载了霍桐探访习武堂的几段时间。霍吟良就学期间,霍桐的记录探访次数多达十余次。”

  “我没见他。他在门口等不干我的事。”

  “撒谎对你没有好处。租户区的监控武士有证词,你去过霍桐家两次。”

  “那是因为他留了钱在寄物室,我拿去退给他。我没要过他的钱。他的任何东西我都没要过。”

  “没有人能证明你的话。你去霍桐家说了什么,做了什么,有第三方可以作证你只是退钱吗?还是说假退钱之名,偷偷谋划了什么,不可告人的事?”

  吟良急忙说:“我没进过他家,我敲了门放下钱就走了。”

  “你没有帮霍桐,那霍桐是怎么逃出边境的?一个什么门路都没有的矿工,私自越境,拖家携口整整齐齐。只有一个可能。就是你这个习武堂的儿子,帮他打通了军部的腐败分子,用了叛国分子的路数,帮他搭上了脱逃的船。”

  吟良感到一阵耳鸣。

  刚开始申辩的时候,他发觉自己准备的箴言全都用不上,这次审判跟习武堂的训话一点关系也没有。被问到霍桐的时候,他下意识认为霍桐不是死了就是犯了事了,无论如何,全部撇开再说——况且,他也的确没有同霍桐产生过关联,除了五年前叫过他“爹”。

  但万万没想到,那人竟然私自越境了,而且携家带口。这在乞灵郡不仅难如登天,而且是死罪里的死罪,挫骨扬灰的那种罪。谁要是沾上了叛逃者,特别是如今天审判所质询的,帮助叛逃者。那么死罪立刻判决,是毫无疑义的。

  郡长在《乞灵郡核心律法一百条》里,将“凡叛逃乞灵郡,逃避矿工义务者,全力追捕,无需判决,直接处死。”列在第一条。

  审判进行到最后,所有的质询吟良都一力否认。又一轮对着大神黎的誓词过后,全员起立站好,庭长说:

  “霍吟良,男,十八岁,叛逃犯霍桐之长子。本庭认为,其无法自证与霍桐脱逃案之干系有无,本着疑罪从有的郡律法,宣判霍吟良有罪。兹判决,霍吟良无薪酬矿区劳役,一百二十八年。不得结婚、生子。不得探望,不得减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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