圆坊

第四十二篇:“对战公堂”(1/2)

  “唉…!到哪都能看见它!阴魂不散的缠着我干嘛?”(马天和接过法院的传票后气急败坏的大声吼道)

  “老头子你倒是想想办法呀,人家都请律师了,不行咱也请个律师吧?”(马天和老婆惊恐的问道)

  “你以为请律师白请啊?不得花钱呀?”(马天和一听要请律师心疼的说道)

  “那也总比最后一分钱也没有了强啊?”(马天和老婆揪心的表情回道)

  “说的也是,不能白便宜了那个冯老太婆!得准备准备!”(马天和缓了缓神,捏着下巴说道)

  一周之后,轰动全县的首起“亲家赔偿款分割案”,在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,原被告双方和各自的代理律师都来到了法院院内,就在这时,马天和突然耍起了性子:

  “各位父老!各位乡亲!一个月前,我女儿不幸丧夫,就留下了一对可怜的孤儿寡母,我姑爷生前的单位,人家好心可怜他们母子二人今后无人照料,给了点补偿款,不料却被她狠心的婆婆贪得无厌、穷追不舍,要将她们母子最后的一点生存财产全部剥夺,她这叫道德沦丧!她这叫赶尽杀绝!各位老少爷们们,我们不能看着这对可怜的母子,惨遭沦落,我们必须要为正义而挺直腰板,大胆的给自私给邪恶作斗争!……”(开庭前,马天和在法院门外大张旗鼓的“贼喊追贼”的喊道)

  “不要理他,他这是故意的要激怒你,你跟他一旦吵起来你就上他当了!”(李爱华看到冯秀英仇恨的眼睛,看着大呼小叫的马天和后,赶紧拉起冯秀英就走开了)

  “报告审判长,原告冯秀英女士和被告马巧芬女士,还有各自代理律师均已到庭,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,现在可以开庭!”(一名法庭书记员向审判长汇报道)

  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原告冯秀英女士与被告马巧芬女士,就其已故丈夫张康意外伤害赔偿金分割纠纷”一案,依法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,现由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,现在开庭!”(随着审判长法槌的一声落下,冯秀英和马天和正式开始了对簿公堂)

  “哎…呀…我那苦命的女儿啊!”(审判长刚刚宣布开庭后,马天和突然在法庭内痛哭起来)

  马天和的突然大哭,引发了法庭内观众席里一阵议论。

  “肃静!肃静!”(审判长敲着法槌提醒道大家)

  由于马天和的突然闹腾谁也安慰不住,最终迫使了法院宣布休庭10分钟!10分钟后,法院再次开庭:

  “现在继续开庭,请原告方做陈述词!”(审判长说道)

  “下面有我作为本案原告代理人,做以下陈述:尊敬的审判长、各位审判员及陪审员:被告人马巧芬女士于三年前的9月15日,与原告方冯秀英女士的独生子张康,以16万彩礼为条件结为法定夫妻,夫妻生活三年有余,而后生有一女名叫张雅玲,也就是冯秀英女士的孙女。夫妻二人结婚后,因婚前的巨额彩礼,使得原告家庭蒙受巨大的经济压力,迫使了其儿子张康从事高危工作,以赚取高额收入用还债务。三个月前张康因意外事故不幸离世,所获赔偿金200万元全额汇入其配偶马巧芬名下,然而作为原告冯秀英女士独生子的张康,他的意外离世,给原告冯秀英女士带来了生活上的巨大困难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中的第三项等有关规定,故要求被告人马巧芬女士,应向原告冯秀英女士,合理分割其亡夫张康的赔偿金85万的要求!望法院依法给予支持!陈述完毕!”(李爱华念完陈述词后便坐下了)

  “被告方对原告方刚刚的陈词是否认同?”(审判长问道被告人马巧芬的代理律师)

  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各位审判员及陪审员,综合原告方以上陈词,我们认为,对于原告人冯秀英的儿子张康意外离世,我们认为最大的伤痛者不仅仅是冯秀英一人,作为死者妻子的马巧芬女士,给她带来的伤痛和损失绝不次死者的母亲。大家设想一下,从今往后她们孤儿寡母,因为丈夫的突然离世而失去生活经济来源,孤苦伶仃,无依无靠!女儿尚小无法自理,还需要母亲照料,综合以上实情,依据我国现行的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一条【夫妻相互继承权】有关规定,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因此,马巧芬作为其丈夫的赔偿款全部的承继者,合法、合情、也合理!也就是说,她和她婆婆在赔偿款谁来承继问题上,我认为不存在矛盾,陈述完毕!”(马巧芬的代理律师王光利做完陈词便坐下了)

  “我反对被告方的陈述,马巧芬母子二人尚有娘家人父母,所以不存在无依无靠,而张康生前却是原告冯秀英唯一的亲人,因此双方必要平均分割赔偿款!”(李爱华律师辩护道)

  “父母不可能照顾子女一辈子,难道你不知道吗?据我所知张康生前已经把结婚彩礼欠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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